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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至12%
2016-07-05 1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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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不过,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暂时仍为广州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

  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本月起,广州公积金进入新的缴存年度。

  此前,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担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将由社平工资的5倍下降为3倍。不过,1日发布的通知并没有作硬性规定。通知显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另外,201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