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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怎么办?这些工伤保险知识你该知道
2015-12-14 1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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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由单位出还是个人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处理?职工发生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伤残等级可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日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工伤保险中参保人关心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关键的知识点进行了解读。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次日起保险关系生效

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由单位出还是个人出?根据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进行抚恤,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入职后单位为其登记参加工伤保险,还未到缴费时就发生工伤,怎么办?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工伤保险关系即生效,这意味着一名职工第一天上班,企业就为其登记参加工伤保险,但是还没有缴费,要等到月底才缴费,假如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但还没有到月底缴费前就发生工伤,这个时候基金都会支付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更好地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权益。

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日内申请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处理?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送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确认后,工伤职工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时限?具体办事流程是什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具体办理流程是:一、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二、材料基本收齐后,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三、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四、工伤保险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2类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7类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5类情形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有4种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一是故意犯罪;二是醉酒或者吸毒;三是自残或者自杀;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四、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参保单位要承担工伤相关费用

职工发生了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伤残分十级最重的为一级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何时申请?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残分为几个等级,哪个级别的伤残最严重?据了解,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5项条件确定。5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5项中4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5项中3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5项中1至2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可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此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

职工出现3类情形停止享受待遇

工伤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工伤职工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3类情形之一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类情形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类情形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使职工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也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者工作,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加以确定。如果工伤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就意味着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类情形是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后,既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为了促进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依靠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