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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及时签订合同,双倍工资付不付
2015-07-29 1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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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提问

某外资公司咨询:派遣员工甜某2012年10月31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外资企业工作,2013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由于外资企业疏忽,在没有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让派遣公司继续与甜某签订合同,且外资企业自身也没有与甜某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继续用工,直到2015年5月10日,外资企业收到甜某的辞职信,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问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员工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实际用工单位没有将派遣员工清退而是继续留用派遣员工,那么实际用工单位就与劳动者之间成立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工单位由于自己的疏忽,没有及时地将派遣员工清退给劳务派遣公司,导致自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应当承担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10月31日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界定?

李先生:2010年,我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我再续签劳动合同直至今日。请问,我与用人单位是否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用人单位至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确认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仲裁委和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王先生:某商铺生意火爆,但商铺所有人因欠巨额债务而不得不出售该商铺,该商铺的承租人,因进货三角债,而未能及时支付租金商铺租金,该承租人能否对该商铺主张优先购买权?

律师回复: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赎买权,并不以其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为前提,但是在承租人欠付租金已构成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并且出租方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在该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拆迁费属于谁?

杜先生:父母花6万元向叔叔买了一套房,没过户,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会分到30万元拆迁费,父亲去叔叔家拿房产证办过户被拒绝。对方要返还6万元,称拆迁费是他们的,谁该得到拆迁费?

律师回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你叔叔承认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或者有证据证明你们双方的房屋买卖事实,如果有证据,你可以去房产部门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定该房屋属于你们家所有。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你叔叔还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的话拆迁费也只能分给你叔叔了。

监护权判给对方,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王女士:我和丈夫离婚之后,孩子归丈夫抚养,但是丈夫不照顾孩子,请问怎么办?

律师回复: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事情,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微友提问

夫妻之间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微友“乐乐”:我想从家里拿些钱做生意,我妻子不愿给,非要我写借条才给,请问,这样的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夫妻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是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那么这种借款方式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真实意思表示,也是一种对财产的约定,应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