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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断缴过,对退休后申领养老金有影响吗?
2021-10-13 14: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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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养老养老保险断缴后会不会影响了,下面由晟安小编来解答下。

答案是(不会),养老保险断缴过不会影响养老金的申领,养老保险断缴过,不会影响退休和养老金的申领。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养老金领取条件

0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目前规定是15年


退休时,看本人是否正在户籍地所在省参保缴费

1、是,在户籍地所在省领养老金;

2、否,查询是否有缴费满10年的省:

有,在最后一个满10年的省领养老金;无,在户籍地所在省领养老金。

注意:以上所有情况仅适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不包含临时缴费账户。

0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相关待遇,但已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同类型待遇的除外。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广州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费用和政府补贴。

3、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选择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为止,不享受基础养老金;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2012年8月广州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已年满60周岁,申领待遇前没有缴费的,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按月发放;有缴费的,可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按月发放。

5、2012年8月时已年满45周岁,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没有逐年缴费的,按第2、3项规定办理。

03、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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