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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能否认定工伤
2018-11-27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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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孙肖潇的丈夫11月初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送医院抢救近2小时后无效身亡,孙肖潇咨询本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能否认定工伤?如认定为工伤,按规定亲属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据此规定,孙肖潇的丈夫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抢救2小时无效身亡应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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