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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规:违规套取公积金将被停贷5年!
2018-08-16 15: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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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这份实施意见,广州市公积金在提取、转移接续等方面有所更新。


  根据《实施意见》,广州市公积金在提取、转移接续等方面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二是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
  三是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四是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违规提取将被停贷5年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实心行为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行为。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套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直至其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方可恢复。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实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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