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
缴费比例有变化、去社区医院看病更便宜~这些医保的重大调整与你息息相关!
2016-10-13 14:59:35
34

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指导意见》透露,广东将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 " 十三五 " 期末,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实现五个 " 统一 "。


可以说,这份指导意见与每一个在广东生活的本地人、外来务工族都息息相关!

 


并轨:外来工子女也可在粤参保


目前广东各地的医保制度,根据群体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由早期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而来),二者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都不尽相同。


《指导意见》透露,2016年,有条件的市启动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2017 年,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有条件的市扩大试点。


到 “十三五”末(2020 年),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



 


并轨后的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原则上由基本险和补充险构成:


  • 基本险是主体制度,确保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

  • 补充险是辅助制度,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补充待遇," 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 "。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无法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今后也可在粤参加医保。《指导意见》表示,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在我省就读的子女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可参加父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


缴费:单位与个人比约为 75%:25%




对于市民关注的筹资标准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要统一筹资标准,优化筹资结构。基本险、补充险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逐步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险缴费标准。

原则上用人单位或财政与个人的分担比例约为75%:25%。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到5.5% 左右。有条件的市可探索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筹资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职工参加基本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由本人缴费。




待遇:基层看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为鼓励基层首诊,《指导意见》表示,在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原则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差距在10个百分点左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