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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给家人买药也不行?广州完全可以
2016-09-22 14: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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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发布了有关医保卡的“禁忌”,但实际上各地医保政策有差异,部分说法并不完全适用广州。

广州市医保局则表示,参保人使用家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开药,可以使用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金额,但不能使用其医保统筹功能,否则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冒名使用、伪造病历票据等均是广州市医保局监督稽核的重点对象。

  说法:社保卡给家人买药也不行?

  近日有自媒体公众号引用了浙江一起冒用医保案件,案中母亲患多年高血压,让女儿用父亲医保卡买药,合计报销超过1万元,结果母女双双获刑。该媒体为此得出结论“原来,自己的社保卡,给家人买药也不行。”

  该媒体还列举了多种涉及社保卡违法犯罪的情形,当中包括:由于有些人达不到门诊实时报销起付线,便打起了一家人共用一张社保卡的主意,或者子女使用父母的社保卡就诊配药,或者一家人合用一张支付比例最高的社保卡。

  实际上,各地医保政策存在差异,部分说法不完全适用广州。在广州,利用社保卡(医保卡)的个账金额为家人买药是允许的。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五类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四)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参保人使用家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开药,可以使用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金额,但不能使用其医保统筹功能,否则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

  另外针对“由于有些人达不到门诊实时报销起付线,便打起了一家人共用一张社保卡的主意”的说法,市医保局表示,目前广州市普通门诊不存在报销起付线一说。但借用或者合用医保卡,都是属于冒名就医、涉嫌欺诈骗保的范畴。

  冒名使用等是医保部门重点稽核对象

  不过广州医保强调,把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人相当于冒名使用医保卡;多开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也等同于冒名就医。这些行为均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伪造病历票据,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倒卖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如果性质严重,则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以上行为均是监督稽核的重点对象。市医保局表示,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就医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医保卡),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对参保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定点医疗机构在核查其本人身份时,如发现人、证不符或就医凭证无效时应拒绝记账医疗费用并及时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对于涉嫌恶意欺诈骗保等行为的,广州市医保局将按规定进行查处。

  此外,目前广州市医疗保险稽核系统已上线运行,实现了系统监控、现场调查、违规处罚的标准化操作,并建立起了“事前防范性监管、事中控制性监管及事后惩处性监管”相结合的医疗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