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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职场常遇见的几个法律问题
2015-03-27 14: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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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职场常遇见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新公司发了OFFER给我,我把原来的工作辞了,做好了入职准备,但公司突然通知取消OFFER,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从合同法理论考虑,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赔偿相应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注意:因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属劳动法调整,无需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

二、公司在我入职时要求我提供担保人,或要求我交押金,否则就不与我订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禁止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这里的担保应当理解禁止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或提供财产担保。同时,劳动合同法还对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财物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我是一名毕业的女大学生,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三年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否则将予以解雇,合法吗?

答:违法!《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建议:为了顺利就业,如果用人单位非得写上此类条款,大可不必针锋相对坚决不从,可顺水推舟,毕竟签了也无效。

四、因公司为我办理了户口,入职时,公司要我签一份承诺书,承诺必须在公司工作三年,中途辞职需赔违约金10万元,我现在很担心以后离职是不是就要承担违约金啊?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承担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况,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承担违约金,但数额以分摊的培训费为准;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办理户口不是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法定条件,公司不能以办理户口要求你承担10万元违约金。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公司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3000元,试用期不缴社保,这样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一般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3000*80%=2400元。试用期同样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我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公司把两份劳动合同都收走了,没有给我一份,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同时,第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我入职后,如果公司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就等着数钱吧!:)

八、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在我入职时要求我把毕业证放公司保管,我估计是想让我不能离职,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本条规定的“其他证件”一般包括下列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用人单位虽说是“保管”,但实际上属变相扣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九、济宁劳务派遣公司不想给员工买社保,在我入职时公司要我签一份自愿放弃买社保的声明书,不签的就不予聘用,这份声明书有法律效力吗?

答:无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均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既然是法定义务,就无法以协议方式放弃,因此,即使签了这样的声明书也是无效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