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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维权你了解多少
2015-07-06 14: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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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假串长假成热门话题,具体实施却碰到诸多疑惑  
    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相隔仅6天,如何将带薪年休假和节假日连起来成为劳动者的热门话题。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休假权的关注。 
    近期,不少读者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在申请年休假时碰到的种种问题。记者就此进行采访发现,目前一些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年休假制度在法律理解方面存在很多误解。提醒劳动者在维护年休假休息权益或补偿权益时应详细了解法律规定,避免走入误区。 
    跳槽了 休假工作年限怎么算 
    太原市民孟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多,今年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当他向目前所在公司申请休年休假时,被告知只有在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能休年休假。 
    律师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来理解,企业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都应该计入年休假的折算工龄。 
    另外,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经休过或部分休年休假,到了新单位后,仍可按规定再休年休假。不过,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的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折算的方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辞职了 未休假报酬可以补吗 
    家住省城体育西路附近的张晓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为其补上自己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但被单位拒绝了,理由是“因为张晓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律师认为,不管是哪方提出解除合同,只要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都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折算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般来讲,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为:平均月工资收入÷21.75天×300%×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劳动者仅能要求用人单位再支付200%而非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过时了 是否意味着自动放弃 
    小杨在大同市的一家酒店做厨师已经满2年,每回到节假日的时候,老板都说经营正值旺季,要求小杨继续工作并答应给加班工资。在了解到还有“年休假”时,小杨要求老板支付带薪年休假期间3倍的工资。但老板反称小杨并没有主动申请过休年休假,所以无权要求补偿。 
    对此,律师给出的回答是,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劳动者未主动申请,并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但单位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