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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造假可无条件解聘
2015-05-21 9: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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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历虚假,王某被所在餐饮公司辞退,雇佣双方为此打起官司。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餐饮公司无条件解聘王某的理由成立,无需再向其支付任何工资补偿。
     去年7月,王某被位于本市四平路上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担任厨师长,双方约定月工资人民币7000元。王某在填写员工招聘表时,在个人简历中写明“2000-2004年在小南国酒店任厨师长”,并在该表上签字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无条件解聘处理。”过后,这家餐饮公司发现王某的简历有假,便口头辞退了他。
     去年10月,王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共计1万余元人民币。仲裁机构在裁决中支持他部分要求。餐饮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公司在试用后发现王某并不具有担任厨师长的资格和能力,且经调查,他所谓担任“小南国酒店”厨师长的情况是虚假的。
     法院最终认定:王某在招聘表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可视为向餐饮公司作出的诚信承诺,因此餐饮公司的无条件解聘理由成立。